利用擔任中國畜牧業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沈廣以簽訂虛假協議、截留公款不入賬的方式,侵吞、騙取公款1200余萬元。記者20日獲悉,北京市三中院近日以貪污罪判處沈廣有期徒刑15年。
非法吞財11筆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9年3月至2012年8月間,沈廣利用擔任中國畜牧業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在協會參與舉辦的“中國畜牧業展覽會”、“中國畜牧業暨飼料工業展覽會”等展覽中,采用侵吞、騙取等手段,分11筆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200余萬元。2012年9月,沈廣被抓獲歸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3月,在中國畜牧業協會與慈溪江南會展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舉辦的展覽會中,沈廣利用收費不入賬的方式,將公司交納的展會費用7萬元,通過司機孟某的個人賬戶截留并據為己有。慈溪會展公司總經理王某在證言中稱,當時中國畜牧業協會在寧波舉辦展覽會,他與沈廣協商在慈溪也辦一個分展,沈廣當即同意并提出需要些費用,于是他答應支付協會費用7萬元。展會結束后,沈廣發短信告知其司機孟某的賬號,讓他把錢打到該賬戶上。王某稱,之后協會寄來一張7萬元的發票,而出票單位是廊坊的,發票項目并非展費。由于發票不符合要求,他把發票寄回協會希望更換,但再無音訊,他只得自掏腰包7萬元把公司的借款還清。
替妻子還借款
自此之后,沈廣就開始了他的“撈金之旅”,且貪污數額越來越高。最多的一筆則是2009年5月,在中國畜牧業協會、中國飼料工業協會與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有限公司(簡稱“成都國展”)合作舉辦的展覽會中,沈廣利用多付展費的方式與成都國展簽訂虛假的場館租賃協議,并指使廊坊杰誠紙塑制品廠負責人徐某與成都國展簽訂虛假購貨合同,將中國畜牧業協會多付的185萬余元展費通過成都國展轉入杰誠制品廠賬戶,后再指使徐某將該筆錢款匯入長春一建筑公司賬戶,用于償還妻子參股經營的公司借款。
在三年半的時間里,沈廣屢屢得手,貪污來的大部分錢款都被用于妻子參股的公司經營使用或償還借款。從2011年3月到2012年5月,沈廣就將協會多付的179萬余元、128萬余元、152萬余元共三筆錢款轉入妻子操控的另一公司,后占為己有。而騙取沈陽會展方的96萬余元,后因案發,沒有得手。
庭審中,公訴機關對沈廣以貪污罪提起公訴,沈廣對罪名沒有異議,并已積極退賠全部經濟損失,請求法院從輕處罰。法院認為,沈廣作為受國有事業單位委派到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擔任中國畜牧業協會秘書長的職務便利,以簽訂虛假協議、截留公款不入賬的方式,侵吞、騙取公款1200余萬元,最終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原標題:中畜協秘書長3年貪120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