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案件執法難一直是困擾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的一大難題,也是畜牧獸醫管理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目前,各級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采取了一些措施,但收效甚微。執法難的問題仍未得到根本性改變。為了規范養殖業健康發展,保證畜禽產品安全,注重人與自然和諧發展,文章對當前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現狀和存在問題進行了分析,提出了新時期依法推行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主要對策。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的概念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是指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主體行使職權,做出行政行為,使畜牧獸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在社會生活中具體實施的活動。行政執法工作不僅對畜牧業發展起到較好的促進作用,而且還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公共衛生安全和社會穩定,國家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進行了重新修訂,針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存在的問題和弊端進行了調整,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對動物衛生行政執法起到了較大的推動作用。因此,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部門要落實政務公開,強化行政執法監督,積極營造良好的執法環境,努力提升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推動畜牧行政執法工作法制化、程序化和規范化。
2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難點
行政執法隊伍素質不高,執法行為亟待規范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的綜合素質、知識結構和法律意識等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執法工作能否有效實施。由于歷史原因和諸多方面因素,導致目前現有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隊伍結構不合理,在縣(區)級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學歷低,專業法律知識缺乏,法律專業的更是少之更少。雖然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年年都在組織進行學習和培訓,并基本能開展日常執法監督工作,但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人員對執法程序、執法要求沒有熟練掌握,其辦案的質量當然就不高。甚至有的執法人員連最起碼的調查筆錄、詢問筆錄和調查報告等都不會做,即使做起來也達不到辦案的質量要求,心有余而力不足,以致嚴重制約著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
調查取證困難
畜牧獸醫違法案件的特殊性決定了取證難。主要表現在:一是查找非法生產窩點的當事人難。由于違法活動的游動性較強,就給執法人員查找當事人造成較大困難。二是流通環節違法現場保留難。案件違法當事人一般不留下任何現場痕跡,在缺乏社會監督機制的情況下,僅靠執法人員力量,即使留下痕跡也會較快滅失。三是經營使用環節尋找證人難。違法案件的證人多數都是產品的購買者或使用者,與經營者存在一定關系;一般涉及個別老百姓的損失少,維權成本又高,所以不少老百姓采取放棄維權。四是違法當事人不配合。即使查找到了違法當事人,也調查取證了,但當事人拒絕在任何證據材料和法律文書上簽字,較難使獲得的證據形成有機的證據鏈條。
執行難
畜牧獸醫違法案件執行難是困擾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的一個難題。為提高執行力,解決執行難,各級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呼吁叫喊了多年,但始終收效甚微,就其原因主要在于:一是違法當事人拒絕不配合,使生效的法律文書無法執行;二是基層畜牧獸醫綜合執法機構缺乏強有力執行保障措施,即沒有強制執行的法律、安全保障;三是執行標的少,申請強制執行成本高;四是違法行為人地方關系復雜,說情者多、“保護傘”從中作梗;五是違法行為一般不構成犯罪,達不到刑法處理標準,而行政處罰的力度又較小,懲戒力度不強,導致少數違法者屢屢現犯。
3解決對策
解決基層畜牧獸醫違法案件執法難的辦法很多,也是一項復雜又艱巨的工作,不但需要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部門的努力,更需要各部門間的相互支持配合,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努力。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是一項全局性、戰略性和系統性的工作,涉及的方面很多,單靠任何一個部門都是不行的。但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部門自身隊伍的素質和執法水平是較重要的決定因素,筆者試對此談談個人的一些不成熟的建議。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的一把手必須充分認識基層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領導體系,形成一級管理一級、一級監督一級及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行政執法監督體系。
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畜牧獸醫行政執法機制應該是全方位、多層次而又長效化的機制,既要有監督執法的宣傳教育機制,又要有監督執法的組織機制,還要有監督執法的考核懲處機制。第二,既要加強內部人員的執法監督,做到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工作分離,強化執法監督人員的培訓,提高執法監督人員的工作水平、工作方法與工作質量,使他們成為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的“質檢員”,并及時發現執法過程中的問題和矛盾,又要強化社會各界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的監督。第三,要鼓勵執法對象、消費者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階層人士加強對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使得“行政執法監督眼”無處不在。
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
法制監督貫穿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全過程。(1)加強法制部門自身建設,提高法制人員綜合素質。(2)加強調查研究,掌握執法動態,及時解決基層執法中遇到的問題。(3)按照高效、快捷的工作原則,做好案件審核把關工作。(4)加強執法教育培訓,夯實法制工作基礎。(5)改變監督模式,確保執法監督成效。(6)加強領導,切實樹立起“大法制”意識。搞好內部執法監督工作,發揮法制部門職能作用。
對人監督貫穿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全過程。(1)要對執法人員的親朋好友的生產、經營點進行調查摸底,日常監管中對這類人員生產、經營情況不定期實施突擊性的檢查,防止他們利用其特殊的關系從事違法生產、經營活動。(2)要定期開展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廣泛聽取管理對象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增強執法人員的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法律意識、服務意識和創新意識。(3)要與執法人員簽訂明示承諾書,如果在行政執法工作中有利用工作之便為親朋好友謀利或者說情等違規、違紀事件的,一律予以開除。